失業給付 + 提早就業獎金

這些話寫在前面⋯⋯

由於和上一間公司的工作方式處不來,而對方決定以資遣的方式來處理, 故便在六月中解鎖了「領取資遣證明」的成就。

知道對方要資遣你時,先確認幾件事

  • 近三年內勞保是否有投保滿一年
  • 對方是否通報勞保局
  • 對方是否會開立資遣證明

至於對方是用什麼條款開立,個人是認為沒什麼差異。

若上述的答案皆為「是」的話,你可以⋯⋯

申請「失業給付」,而這篇文章會以我申請的流程為主,並以流水帳的方式呈現。

2017/06/14(三)

對方中午開立資遣證明,並在上方註明最後工作日為 2017/06/16(五), 也就是會支薪到週五的意思; 而上方會寫上這個月將依比例給付多少薪資以及資遣費計算結果。

當天,便電話聯繫板橋就業服務站,詢問相關資訊和預約失業給付申請; 而對方有提供給我幾項重點:

  • 失業給付申請得在最後工作日的隔一天後,以我的案例是 2017/06/17(六)以後申請
  • 可以透過電話進行預約申請,並建議於預約時間前十分鐘先去填寫書面資料
  • 記得帶預計讓失業給付入帳的銀行簿子影本,或帶正本去影印
  • 攜帶證件及資遣證明正本
  • 新北市的就業服務站失業認定無需當日現場報到,而台北市則需要

2017/06/19(一)

上午便到板橋就業服務站填寫書面資料,並和服務人員進行後續動作; 期間對方和我閒聊一些工作上的事,以及職業選擇之類的, 並提供一些就業的資訊和講座。 流程上會需要在 14 天內,進行兩次以上的「找工作」; 對方會要求要上「台灣就業通」(或是其他政府機關提供的找工作平台), 去申請面試,並於兩週後和服務人員回報狀況。 回報的內容是一張表,需要填寫完之後送回就業服務站,也就是「第一次失業認定」; 板橋就業服務站可以透過郵寄的方式,將表格回寄,並打電話給當時接洽的人員即可, 而台北市則需要再跑一趟親送。

2017/07/03(一)

打電話向服務人員確認狀況,並告知 14 天內沒有工作(以勞保投保記錄為主), 請對方將第一次認定的申請書送到勞保局,而後續他們會繼續處理。

2017/07/04(二)

持讀卡機到勞保局網頁,以自然人憑證查詢相關進度和資訊; 這邊建議下載「勞保局行動服務」,並進行「個人查詢」的裝置認證, 認證完後,之後都可以透過此 App 查詢,無需再用讀卡機進行登入。

2017/07/12(三)

核付通過,並會在 3 至 5 個工作天匯款至當初提供的銀行戶頭之內。

2017/07/17(一)

收到第一個月的失業給付,而若還未找到工作,則每個月需要再進行認定; 不過我已經有在工作,故沒有進行後續的失業給付申請認定。

找到工作後,接下來呢⋯⋯

當時在申請失業給付時,服務人員會告知「提早就業獎金」的申請規則和獎金計算方式: 為尚未領取失業給付金額(以我來說,便是 5 個月的失業給付金額) x 50% 一次性發放。

2017/10/05(四)

使用讀卡機到勞保局網頁線上申請「提早就業獎金」,兩分鐘內點選完後送出。

2017/11/01(三)

核付通過,並會在 3 至 5 個工作天匯款至「提早就業獎金」所申請的銀行戶頭之內。

2017/11/06(一)

提早就業獎金入帳,並附上「勞保局行動服務」的就保給付截圖:

這些寫在最後⋯⋯

得知要被資遣的當下其實多少都會覺得失落,但這其實也只是離職的其中一種方式; 雙方都知道彼此不是對方想要的,不論是你不想做這份工作或是他和你處不來, 只是開口的不是勞方,而是資方主動提起罷了。 記得要對方開立相關證明文件,去申請給付並好好找下一份工作, 而被資遣也沒什麼覺得好丟臉的,合則來,不合則散而已。

提供給需要的朋友們!

成就解鎖:「第一次被資遣就上手」

也謝謝提供相關資訊的阿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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